心情随笔
随笔,顾名思义:随笔一记,是散文的一个分支,是议论文的一个变体,兼有议论和抒情两种特性,通常篇幅短小,形式多样,作者惯常用各种修辞手法曲折传达自己的见解和情感,语言灵动,婉而多讽,是过去社会较为流行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精选三篇

随笔,顾名思义:随笔一记,是散文的一个分支,是议论文的一个变体,兼有议论和抒情两种特性,通常篇幅短小,形式多样,作者惯常用各种修辞手法曲折传达自己的见解和情感,语言灵动,婉而多讽,是过去社会较为流行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篇1

思想政治课是一门理论知识较强的科目,教师讲起来抽象,学生听起来感觉枯燥无味,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思想品德课教师若能满怀激情,生动有趣地讲解,引导学生积极投入,使教与学双方都沉浸在一种轻轻愉快的气氛中,那么学生就能学得主动,学得扎实,在课堂上充分体验参与之乐,思维之趣,成功之悦,教学的效果就好,这就是教学的艺术性。

一、创设和谐的课堂环境,构建学习交流的平台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一名教师要真正做到“传道有术、授业有方、解惑有法”,课堂教学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知识。现代教学论认为,只注重知识的讲解,而忽视情感的交流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师生之间这种情感的交流,民主、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是和谐课堂环境形成的基础。

微笑是最好的老师,也是教师职业的需要,教师微笑的面容,爱抚的眼神,大方的仪表,会给课堂定下一个愉快而安祥的基调,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了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表情是精神的外在体现,精神愉快是教态积极的一面,微笑是精神愉快的外部表现。若春风拂面,带给学生的是亲切、融洽的学习氛围,因为良好的表情始终是用微笑来赢得的。但课堂上有时会出现学生听课不安心、思想不集中等情况,教师可作出凝视皱眉、放下面孔稍停片刻或抿动嘴唇想说而未说等来提示学生注意;对不守纪律的学生,必要时用冷静的默不作声的方法来制止,这样,不仅有利于教学,也有益于养成学生认真听课的习惯。

教师要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学生处于积极探索新知识的状态,就必须把主动权交给学生,学生处于学习的主动之中,这正是教师为课堂教学创设的理想环境。教学中要重视课程实施与教学的关系,始终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堂为主阵地,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创建充满生机活力的课堂运行机制。

现代新型的师生关系是创设和谐愉快课堂气氛的基础。这种关系的构建,关键在教师,要学生亲其师,教师必先要爱其生,热爱学生是师德的集中反映。建立民主、平等、友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改变惟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为学生积极主动地探索知识创造条件。

二、发挥教学艺术的魅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是一门艺术,思想品德课是具有情感性、抽象性、独创性的特殊艺术。教师要善于将思想品德教学中的教育性和科学性,用艺术化的形式诉诸于学生,使之入心入脑。在教学中教师的语言艺术、情绪和教态艺术,调动学生兴趣和随机应变的艺术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也是上好每堂课的重要保障。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若能掌握、发挥好课堂教学的各种教学艺术,必然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教师的语言艺术在课堂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优美、流畅、动听的语言能够牢牢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整个课堂教学处于一种张驰有致、轻重适度、缓急合理的良性状态。这种优美的语言艺术应表现为:声音洪亮、抑扬顿挫、语速适中、生动准确、娓娓动听。在教学中若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恰到好处地运用语言艺术。灵活多变的设置各种不同的教学情境诱导学生“入境“。必然有助于学生的学习兴趣,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语言中,教师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是以自身表情和体态来表现的。体态语言的运用,是在口头语言的基础上表达思想感情和内容的。当口头语言不足以表达思想感情时,教师若能将体态语言运用得当,将会对教学活动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教师体态语言的运用,要做到“形神”自如,“意音”到位。这样,体态语言和有声语言互相结合互相弥补,调动教学信息的组织和传达,促进学生在轻松的状态下进行心理活动,有助于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

在课堂上教师一定要排除一切杂念,全身心的以一种饱满的、愉快的、积极的教学激情投入到课堂教学当中,保持良好的情绪。这样不仅可以为学生创造一种气氛热烈、趣味盎然的学习情境,而且还能使学生由于受到教师教学激情的感染而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在这样轻松愉快的教学气氛中,教师既能保持清晰流畅,又促使语言生动活泼,还能使学生的学习情绪饱满、思维活跃。

一节好课还与教师良好的教态有着内在的联系,是不可分开来的,教态是教师教学素质和能力的结合体,所以教师必须保持良好的教态。做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自己所教的学生。这样,才能在课堂上油然而生责任感、自豪感,会在教学中表现出和蔼可亲、严中有爱、微笑始终的良好教态。

兴趣作为一种行为的动力,它将推动学生积极主动、自觉的学习。因而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拓宽学生的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师声情并茂的讲解,使师生间的情感也能得到充分的交流,使课堂气氛始终 处于教师预定的效果。

一位合格的教师还应具备课堂教学中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这种应变能力的高低也直接体现出教师的自身素质问题。比如:在课堂上,有的学生淘气,把一只刚会飞的小鸟或一只大青蛙带来不小心发出的鸣叫声,因而影响到了学生的注意力。这时,作为教师就要适应这种突发事件,掌握好随机应变的教学艺术,迅速稳定学生的学习情绪,控制好课堂秩序,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总之,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为人师表,善于学习,潜心探索,深入研究,不断更新知识,丰富自身的文化修养,用新的教育思想,知识技能,教学艺术充实自己。逐步提高教师课堂艺术,使学生在课堂学习中既能学到知识,又能得到美的艺术享受。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不仅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教师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善于捕捉教学中的闪光点,善于反思教学得失,用新理念指导教学实践。在平时的教学中,要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的思想意识,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注意总结点滴的教学经验并善于用新的理念指导教学实践,只有从教学实际出发,立足于教学,立足于学生,才能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篇2

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那么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如何呢?让我们跟随昌邑市都昌后伍塔小学的刘来国老师来做一下具体深入的了解:

首先,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上一次法制课。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学生积极性不高。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课堂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篇3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____”,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__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渎职和tf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精选三篇

http://m.anne5.com/rizhiwenzhang/463679/

推荐访问: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30篇短篇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教学随笔短篇
相关阅读心情随笔 
热点推荐